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投资者诉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股份(***)”或“公司”)证券虚***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赵敬国律师团队向北京金融***递交一批次投资者诉国联股份的证券虚***陈述责任***案件。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两类受损投资者,通过“新浪股民***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于2021年3月30日-2022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1月25日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12月27日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27日之后是否卖出。(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3年12月26日晚,国联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决定对公司立案。虽然具体立案原因未披露,但在同一天,国联股份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函。北京证监局认定,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16日两次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将部分交易调整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前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导致多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对此,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长刘泉、总经理钱晓钧、财务总监田涛***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次被立案调查或许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有关。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1)于2021年3月30日-2022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1月25日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12月27日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27日之后是否卖出。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一批投资者诉国联股份证券虚***陈述案件已递交立案,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条件:
国联股份:(1)于2021年3月30日-2022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1月25日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12月27日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27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索赔等。)
标签: #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