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鹏博(***),公司于1994年1月在上海证券***挂牌上市,专注于数据中心、云计算、互联网接入等业务,业务辐射中国200+城市,累计为千万级以上家庭客户、20万家政企客户提供服务;连续9年蝉联“互联网百强企业”榜单,拥有全国范围的全业务增值电信资质。目前,公司加大力度全面向算力转型,基于原有网络基础***,升级建设全国的算力网络基础设施;创新性提出城市智能算力网络解决方案;自主研发算力***、算力调度平台和算力服务平台;升级原有的数据中心业务,打造新型绿色算力中心;链接国内外***,合作全球算力节点,通过现有接入网络、新建及合作的智能算力互联网络对外提供算力、存力服务。
2024年8月17日,*ST鹏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违规的信披被行政处罚。经查明,*ST鹏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ST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记载,其中因上海道丰未及时确认减值损失,导致ST鹏博士2012年至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2012年至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丰因上海道未及时计提深圳利明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导致ST鹏博士2016年至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上述违规信披行为已经构成虚***陈述,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提起证券虚***陈述之诉,要求公司向因此受损的投资者赔偿损失。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虚***陈述诉讼,并不是所有买过这只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ST鹏博索赔条件参考如下:
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之间买入*ST鹏博士股票,且在2023年7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鹏博士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索赔条件最终以***生效判决为准。(ST鹏博士***入口)
刘彦梅律师表示,证券虚***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过程艰辛,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务必保持耐心!(刘彦梅律师专栏)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陈述(股民索赔***)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
标签: #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