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国华网安(***)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华网安***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投资者可能会疑惑,这种监管措施与证券市场的虚***陈述有何关联。根据2022年1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预测性信息的安全港原则允许一定程度的误差,但如果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基本***设或会计政策明显不合理,则可能构成虚***陈述。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虚***陈述行为,投资者只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才可能获赔。国华网安的索赔条件为: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且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国华网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生效判决认定为准)(国华网安***入口)
本案于2025年4月下旬之后将无法获赔,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无法再获得赔偿。因此。提醒各位投资者及时***,切勿错过索赔时机。
刘彦梅律师表示,证券虚***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过程艰辛,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务必耐心等待!(刘彦梅律师专栏)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陈述(股民索赔***)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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