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股民索赔案已被北京金融***受理,受损股民可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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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26日,国联股份(***)(证券代码:603613)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泉、钱晓钧、田涛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5 月 16 日两次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将部分交易调整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前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导致多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泉、总经理钱晓钧、财务总监田涛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国联股份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告称,自2022 年起,公司将部分自营交易额调整为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应2022年营业收入由 7,396,376.00万元调整为4,026,8***.49万元,同比增加8.16%。2023年5月16日,国联股份发布《关于2020年至2021年有关财务数据更正公告》,对2020年至2021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更正。

国联股份股民索赔案已被北京金融法院受理,受损股民可继续维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符合国联股份股票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2021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或者2021年3月30日至到2023-12-26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12-27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以上为律师初步判断,最终以***生效判决认定为准。)(国联股份***入口)

  (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李鸿杰律师曾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陈述责任***案件:广东明珠(***),索菱股份(***),长园集团,同洲电子,金刚玻璃,北京文化(***),华宇软件(***),中公教育(***),中天科技(***),工大高新,奥瑞德,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润数娱,天马股份,赫美集团,柏堡龙,华讯方舟,西陇科学(***),红相股份,保利联合(***),深大通等等案件。)(李鸿杰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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