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被罚37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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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罚款37万元。

  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总经理刘家茂受到警告并被罚款4万元;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副总经理胡华俊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万元。

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被罚37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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