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赵李南
7月26日,深交所对中青宝(SZ300052,股价11.79元,市值30.87亿元)出具《监管函》。同日,深圳证监局也对中青宝出具《***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事情起因是,中青宝的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3年12月2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中青宝在知悉张云霞被***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直至2024年7月26日才予以披露。
深交所提醒中青宝,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笔者认为,中青宝及其信息披露的相关责任人在该***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青宝不能如此蒙蔽投资者。
首先,信息披露的及时和透明是对上市公司最基本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中青宝在实控人被取保候审长达半年多之后才披露相关信息,明显违反了这条规定。
其次,上市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信任高度负责。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公司,信任公司能够公平、公正、透明地运作,并为投资者带来回报。然而,中青宝未能及时披露实控人被取保候审的情况,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信任。这显然涉及到了另外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及其他重要人员实际上代表的是实控人的利益,而并非上市公司整体股东的利益。近年来,伴随着监管的逐步完善,违法违规的责任落实到个人,这一现象大幅减少。也希望中青宝的董监高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这是为全体股东负责,更是为自己负责。
第三,中青宝应认真梳理内部工作流程,建立保护信息披露的制度机制。此***反映出中青宝内部治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即当上市公司获悉关于实控人的不利信息时,并不能有效披露,这显然是公司没有相应的流程或制度保障能够实现这样的信息对外披露。因此,中青宝被责令整改,其内部治理是重要方面,保障信息披露的通道客观独立,才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笔者呼吁所有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相关的信披责任人也要推动上市公司信披通道的畅通,进行相应的合规和制度建设,保障投资者权益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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