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家丨某地金融监管叫停理财“收盘价估值”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炎炎 上海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近期华北地区有金融监管部门通知部分信托公司,禁止信托公司在与银行理财合作的过程中提供“收盘价估值”服务。这也是监管通知中首次直接提及“收盘价估值”这个新型估值模式。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通知是下发给辖内信托机构的,目前理财子公司尚未收到通知。监管方面指出,有些信托公司在明明存在第三方估值的情况下,对所投债券自行选用收盘价法、成本法进行估值,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一是隐匿债券风险,造成债券估值对市场波动的钝化,未能向投资者及时披露风险;二是存在估值操纵空间,“收盘价估值”法下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一级投票拿债影响持仓债券估值;三是形成监管套利空间,部分理财公司可能借助信托***用成本法或“收盘价估值”法平滑理财产品净值,规避净值化管理的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信托公司相关业务的上游资金来源是银行理财,而信托公司在其中承担的其实是个通道的角色。
一位信托人士对记者表示:“不仅是不能新增相关业务,连存量都要进行清理,要求信托公司进行整改。”
另外一位信托人士称,近期监管不让开新户了,也就意味着新增“收盘价估值”业务是不可能了。
但一位华北银行理财人士也表示,目前合作方不只是本地的信托公司,还有一些外地的信托公司,仍可提供“收盘价估值”相关服务。
对于理财公司而言,理财客户的主要需求就是稳健,而2022年11月债市风波之后,很多投资客户立马大量赎回理财产品,让理财公司们颇为难堪。为了让自己产品的净值曲线稳定向上,一般***用两种模式,一是注入大量无波动资产,比如存款、非标资产;二是***用多样的估值方式,比如摊余成本法、混合估值法等。而收盘价,就是在估值办法上想的“新招”。
不少理财业人士表示,虽然目前仅是一个地区的监管明确提出整改“收盘价估值”,但这种不透明的估值方式潜藏的风险早就被多地监管部门所注意到,未来极有可能被陆续集中治理。
何为“收盘价估值”?
“收盘价估值”是这两年在理财公司颇为流行的一种平滑产品净值波动的操作手法。
21世纪经济报道曾经独家报道,近两年理财公司大量***用信托作为通道,称之为“平滑信托”,多只理财产品申购同一个信托***,将产品累积的超额业绩回报划入信托***,形成”***资金池“,帮助不同理财产品之间互相调节收益,实际上绕开了资管新规“三单管理”的相关规定,并隐藏了风险。
事实上,在前几年银行理财的通道业务并不罕见,通道往往是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保险资管提供的,但是这两年***用信托的份额更高。这有点不同寻常,因为银行理财都是高配债券的,无论是券商、基金还是保险,对于债券业务还是相对熟悉的,而大部分信托公司原先的主营业务是非标业务,甚至信托公司的很多债券交易员都是新手,债券交易能力很难强过券商、基金、保险资管或者是银行理财公司本身的团队。
记者多方了解到,信托通道费用较为便宜是一个方面,信托通道突然火爆的另一个原因其实是,信托可以协助理财操作“收盘价估值”。
一位债券交易员对记者表示,债券“收盘价”这个概念只存在于***发行的债券,银行间发行的债券不适用。一般来说,如果想要购买一笔***公司债,可以通过“沪固收平台”(上交所)或者“深综协平台”(深交所)进行操作,交易双方事先在QQ或者微信上沟通好报价,直接在平台上下单即可,这种报价是点对点的,非公开债都是通过这两个平台交易。
但除此之外,***还提供了另外一种债券交易的方式——可以在连续竞价平台报买,这有点类似于股票买卖,不经过私下勾兑直接公开交易,在这个平台上形成的成交价就叫做“收盘价”。但事实上此前极少有人在这个平台上交易信用债,因为信用债流动性没股票强,交易员们还是习惯点对点商量后去“上交所固收指令”平台挂单。当然,这个连续竞价平台也并非闲置,一些流动性较好的国债在上面报价较为活跃,只是对于信用债来说,此前确实是空白。
“不知从何时起,也不知是何人发现,这个平台其实是有一个bug(漏洞)的,”上述交易员称,在连续竞价系统按理说只能买卖***的公募债,私募债、ABS(资产支持证券)等无法在该系统交易,然而,该系统却可以将私募债的收盘价默认显示为100元,也就是债券原本的面值。理财公司突然醒悟,只要与信托公司双方事先通过合同约定,对***债券使用收盘价估值,然后就可以实现价格永远都是100元,可以做到“完全无惧市场波动”。
目前主要是信托公司可以为理财公司提供“收盘价估值”,而不再***用中债估值或者中证估值。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很少协助理财公司实现这种估值模式。
“理财公司利用信托进行‘收盘价’估值的规模,少说也有大几千亿。一想到是一个***的bug导致千亿的市场,还是觉得有些荒诞。”一位交易员称。他并指出,目前甚至很多理财产品的设计就是基于‘“收盘价”估值,可以说一整个产业链都实现了闭环。
知情人士表示,2023年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3万亿元,明明受到严监管规模却逆势增长,背后很大程度是理财资金的加持。
变相实现成本法估值,易导致期限错配
***用“收盘价估值”虽然看起来是用监管鼓励的市值法估值,但实际上有些类似于摊余成本法,而后者在资管新规中是被严格限制使用的——只有封闭式产品,所投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或不具备报价条件才可以,日开产品不可以使用。
但是通过估值方法的转换,风险真的消失了吗?
多位人士对记者表示,风险只是被掩藏起来,并没有消失。这些债券价格实际的波动被隐藏起来,日常实际价格与估值产生了偏离,偏离累积起来,在债券真正到期时可能会体现一笔大的浮亏。
真正的风险还不止于此。
“‘收盘价估值’对于投资端来说诱惑太大了,因为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意信用下沉、拉久期、上杠杆,不用承担任何价格波动带来的后果。”一位理财公司投资经理对记者表示。
“但是收盘价估值出现之后,投资经理的投资就不用审慎了,可以肆无忌惮拉久期,反正也不波动。业内甚至有很多每日开放的产品,80%的资产投向2年以上的长久期债券,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而现在这样的产品不但做出来了,还卖得非常火爆,因为与其他的日开产品相比,这种产品收益高、没波动,完全‘碾压’。”另外一位股份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拉久期”是一种正常的投资手段和交易策略,日开产品原本也可以买长期限债券,但是期限错配是有惩罚机制的——债券久期越长,价格波动越大,可能出现的回撤幅度越大,回撤一多客户就会赎回,产品规模就会缩水,因此投资经理一般对拉长久期非常谨慎。然而,在“收盘价估值”下,没有投资经理会惧怕拉长久期带来的风险。
多位人士称,这种做法和资管新规对理财产品净值化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可能会衍生期限错配新的风险。并且,这种做法一在江湖上出现,就立刻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一家开始用,其他公司一旦不用就会在收益和回撤等指标上落了下风,只能被迫参与。
如何治理?
上述理财公司人士表示,私募债和ABS原本就不应通过竞价平台交易,因此更不能取竞价平台的默认价格来估值,这本身就是极为不合理的,债券在该平台显示的100元价格并不能反映债券实际价值,这种“擦边球”行为应当被禁止。
“***公募债倒是可以通过竞价平台交易,但是哪怕对于一只公开债来说,成交有时候是非常不活跃的,可能出现断崖式的价格变化,因此这时候需要介入主观判断,是否适合使用收盘价估值。这方面基金业协会已经早有动作。”上述理财公司人士称。
记者注意到,“收盘价估值”的风险其实早就被证监体系关注到,并且中国基金业协会在2022年12月下发了《关于发布<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566号),其中就提及新标准删除了易引起滥用成本法和收盘价的相关内容:原《标准》中存在不再符合资管新规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的内容,容易为资管产品滥用成本法或***用不活跃市场的收盘价进行估值提供空间,包括“评估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债券估值价格与***收盘价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若认定***收盘价更能体现公允价值,应***用收盘价”。本次修订《标准》时删除了该部分内容。
不少理财业人士表示,虽然目前仅是一个地区的监管明确提出整改“收盘价估值”,但这种不透明的估值方式潜藏的风险早就被多地监管部门所注意到,未来极有可能被陆续集中治理。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想要治理好“收盘价估值”的无序情形,需要证监、金监总局等多方合力。因为参与机构是金监总局治下机构,而连续竞价平台是***在管理的。
“资管新规就是为各种类型的资管机构拉齐监管要求,而理财公司与信托公司合谋新型‘估值模型’,是不符合投资者利益,也是不符合净值化的监管要求的,更不符合资管业阳光化、透明化的历史发展趋势。”一位理财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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