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求财险公司自查“药转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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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向各监管局、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财险司决定开展财险领域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并要求各财险公司应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内部自查自纠。

 

   《通知》中提到,监管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和数据延伸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财险公司在“保险+医药”的合作中,通过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了确定将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的既往病医药支出,使财险公司实质成为有关机构给患者发放购药补贴、促销药品并获得销售提成的通道方。

  此外,还有一些财险公司通过调整等待期设置、人为调整理赔发生等方式,营造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保费收入与药品开支不同、部分被保险人不出险等表面看起来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象,违规行为更加隐蔽。

监管要求财险公司自查“药转保”业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财险司决定开展财险领域短期健康险业务自查工作。

  《通知》显示,本次自查范围为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短期健康险业务,重点是公司与拥有互联网医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集群合作开展的相关业务。

  自查的内容包含是否存在承保确定发生的保险事故,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是否存在业务全流程被动受制,保险公司无法控制风险;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整理赔等方式营造符合保险射幸原理的***象,刻意规避监管。

  《通知》还要求,各财险公司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财险司或属地金融监管局。对于自查工作不到位、隐瞒问题不报的财险公司,后续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通知》在自查内容、内控和责任追究以及监管部门的指导督促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加强。将有助于规范短期健康险市场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形象,并加强监管协同。

标签: #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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