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多,大全能源(688303.SH)与供应商之间的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已出。
7月17日,大全能源披露,其与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一)、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二)的诉讼案件一审宣判,最终***判决大全能源支付原告一0.03亿元、驳回原告二其他诉讼请求。而此前两位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为18.5亿元。
南财快讯记者注意到,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大全能源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履行情况。
公开显示,此次诉讼案件起源于大全能源与原告一、原告二之间的合作。原告一和原告二为关联企业,由大全能源提供多晶硅料,原告一负责硅棒拉晶,原告二负责硅芯切割。
2022年1月,大全能源与原告一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大全能源将其厂房租赁给原告一做拉晶生产厂房使用,并***用委外加工的模式,将硅料计重后交由原告一及其关联方进行硅芯加工。
同时约定,在原告一及其关联方确保按照各自与大全能源签署的合同约定数量和交付日期向其交付方硅芯,并确保符合大全能源质量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当原告一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3349万元及以上时,大全能源及其关联公司对原告一及其关联公司负有独家***购义务。
2022年7月,大全能源与原告二签署《年度合同》,约定大全能源委托原告二进行硅芯切割并安排硅棒拉晶,具体硅棒拉晶工作由原告一实施,《年度合同》项下的硅芯委托加工费均由大全能源与原告二结算。
原告方认为,自《年度合同》有效期(2023年4月30日)届满后,大全能源未与原告二续签新合同,且自2023年4月19日起,大全能源未再向原告二下达***购订单,其有理由认为大全能源及其关联方已自行转向与其他供应商合作,构成对《业务合作协议》的根本性违约。
2023年6月,原告方向***提***讼,提出要求大全能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3.88亿元等诉讼请求。
2023年9月,原告方向***提交申请书,要求将赔偿金额由3.88亿元增加至19.59亿元。
今年5月,大全能源披露,原告方变更并撤回了部分诉讼请求,涉案金额调整至18.5亿元。
标签: #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