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摘要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公布8月11日起施行】证券时报网讯,据国家发改委网站,《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7月5日第1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快讯正文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公布8月11日起施行】证券时报网讯,据国家发改委网站,《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7月5日第1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冠以“中国”“全国”等字样的价格指数,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全国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全国市场价格情况。冠以区域性名称的,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该区域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该区域市场价格情况。校对: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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