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9日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在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及配偶在贺州市辖区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贺州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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