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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专网通信案件,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隆达”或“公司”)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行政处罚,引起大量股民诉讼索赔。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至8月1日,一旦错过,股民将丧失胜诉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 ,无论在2021年8月2日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2年10月28日,康隆达及公司原董事长张间芳收到中国***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5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立案。2024年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经查明,康隆达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张间芳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二、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三、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8月2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在信息披露方面,康隆达并未就此引以为戒。2024年5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年1月31日,康隆达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0万元到-920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0万元到-16000万元。由于康隆达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地、财务总监王春英、董事会秘书唐倩发出警示函。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康隆达股民索赔案件进入倒计时,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条件:
康隆达: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 ,无论在2021年8月2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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