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证券私募主体监管试点启动,20家私募进入首批名单
中国证券报记者6月27日独家获悉,为建立监管与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提升监管部门对行业风险的识别能力,打通监管部门引导、服务行业机构的路径,北京证监局借鉴持牌机构主体监管工作有益经验,启动北京辖区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主体监管工作试点。
据了解,首批试点名单包含股票多头、量化、债券类等20家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人,淡水泉、仁桥、汉和、磐泽、九坤、乾象、卓识、聚宽、天算、信弘天禾、乐瑞、明毅等机构在列。
启动主体监管试点
当前,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庞大、类型多样、情况复杂,结合监管***承载能力,监管机构选择少数管理规模大的重要性民营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参照持牌机构有益经验,通过约谈调研、数据收集和分析、强化内外部协作等手段,实现更全面的监管和服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等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派出机构有权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主体监管工作中涉及的现场约谈调研、机构业务及风险数据报告、监管协作等内容,未超出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授权范围。
根据试行的主体监管试点工作方案,主体监管工作试点按照以下原则开展:一是监管***与主体监管对象数量相匹配原则,选取少数机构实施主体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二是正向引导与监管警示相结合原则,对试点机构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要求整改规范为主,必要时依法***取监管措施,提升私募机构监管配合度,培养私募机构合规意识;三是保密原则,主体监管所获取的业务信息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相关信息仅供监管工作使用,原则上不与其他单位、个人共享相关信息;四是动态调整原则,主体监管名单内机构可视情况进行调入调出,实现名单动态更新和各类别机构台账的有效衔接。
双向激励积极引导
具体工作内容方面,主体监管工作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二是强化监管激励。
按照要求,试点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履行人员变更报送工作,以及管理人及基金情况报送工作,定期向北京证监局指定邮箱报送《管理人档案表》《基金产品情况表》;公司及主要股东、关联方发生负面舆情、重大诉讼或涉众投诉、重大控制权变动等情形,公司应及时向北京证监局指定邮箱提交书面报告或《重大事项报告书》。
北京证监局可能视情况开展约谈或检查工作。根据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情况,北京证监局将视情况向基金业协会通报主体监管对象相关的正面、负面信息,如建议加快办理管理人登记或产品备案、纳入分类整治列异名单、暂停产品备案等,通过双向激励起到积极引导规范展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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