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大教育虚增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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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6月19日,颂大教育(430244)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给予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5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股转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相关违法事实及处罚结果如下:

“经查明,武汉颂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颂大教育)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虚增2016年营业收入

颂大教育虚增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16年,颂大教育伪造与马鞍山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永修县教育局、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等36名客户的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通过公司体外控制的账户支付了上述销售回款,对应销售回款资金实际来源于颂大教育自有资金或颂大教育外部借款。2016年,颂大教育虚增营业收入5,511.86万元,占当期已披露营业收入的15.65%。

二、虚增2017年营业收入

2017年,颂大教育一是通过伪造与阳新县英才中学、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的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确认收入1,381.35万元。后以三方债权让与的形式,通过体外控制的账户支付对应的销售回款,回款资金实际来源于颂大教育自有资金或外部借款。二是通过与长沙市望城区英蓝红旺幼儿园、海口市美兰区安信幼儿园等30家幼儿园签署所谓技术服务合同,确认收入1,698.11万元,上述交易实质上是颂大教育向幼儿园的借款,颂大教育在2017年底收到幼儿园销售回款后,再通过公司体外控制的账户将款项还给幼儿园。2017年,颂大教育虚增营业收入3,079.46万元,占当期已披露营业收入的10.27%。

挂牌公司颂大教育未能真实、准确披露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2013年)》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2017年)》)第四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徐春林知悉、同意并参与上述违规,时任财务总监解晓日知悉并参与上述违规,两人为上述违规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未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信息披露细则(2013年)》第四条、《信息披露细则(2017年)》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颂大教育、徐春林、解晓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风险事项暂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暂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湖北证监局已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上述风险事项,结合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等有关风险事项,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5,519.86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

挖贝网资料显示,颂大教育是集教育规划与投资、教育信息化产品供给和实体办学于一体的教育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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