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出台,监管划定普惠保险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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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郑嘉意 北京报道

  普惠保险是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提出,普惠保险是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

  依照《意见》要求,未来五年,我国高质量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将基本建成。

顶层设计出台,监管划定普惠保险发展重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公开答记者问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普惠保险发展仍存在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为更好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提高保险业普惠保险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印发《意见》,着力完善普惠保险制度规则。”

  具体执行上,《意见》要求各保险公司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将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并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等。

  中邮保险党委书记、董事长韩广岳表示,普惠保险是“五篇大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意见》作为普惠保险领域的基础性文件,顺时顺势,会对市场主体信心和社会预期产生积极正面影响。

  针对《意见》方向与细则,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洪梅对记者表示,保障是保险的“本职”,强调其普惠属性,正式是倡导保险回归本源,发挥其应有之义。

  洪梅表示,“《意见》瞄准高质量发展,对要发展什么样的普惠保险以及如何发展指明了方向,对哪些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做出了明确指导,对保险业发展的难点和痛点都有回应,是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可落地的指导意见。”

  “买得到”、“买得起”与“赔得满意”

  洪梅对记者表示,强调高质量发展是《意见》重点。

  “这体现在其四个原则强调的坚持产品可及性、可负担性,提升保障属性与可持续经营。”洪梅表示,“一方面,《意见》强调产品在面对消费者时需要做到‘买得到’、‘买得起’与‘赔得满意’;另一方面,《意见》也提出相应的长周期评估考核体系,要求产品科学定价,以保证可持续。”

  具体而言,一是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意见》要求贴近市场,拓宽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提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推进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升服务便利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保险。

  二是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意见》要求改进风险管理和产品定价模型,提升保险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强化科技赋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确保人民群众“买得起”保险。

  三是坚持公平诚信,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意见》要求坚持政策引领、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发展面向特定群体的定制型保险业务。切实改进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合规“赔得满意”。

  四是坚持稳健运行,提升保险经营的可持续性。《意见》要求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和完善现代保险监管。把握保险经营规律,强化产品定价回溯分析,加大长周期评估考核力度,促进普惠保险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保险公司如何完善普惠保险管理机制,《意见》给予一系列要求,其中即包括: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董事会和管理层要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将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行业人士处了解到,《意见》出台前,已有部分保险公司在内部设置普惠保险相关指标,有公司相关业务经营绩效考核权重甚至高于5%。

  发展与困境

  如上所述,发展普惠保险是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此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党支部曾撰文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已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发展普惠保险,是保险业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保障博士、北京城市学院副教授周玲对记者指出,整体而言,我国普惠保险发展不断加速,在民生保障、农业发展与脱贫攻坚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自2005年的人身小额保险开始,各类农村小额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农业险已从试点探索逐步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18年底开始,伴随着惠民保发展全面加速,长期护理保险、带病体保险、特殊群体保险、公益保险等各类普惠保险产品不断增加、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周玲表示,“开展、参与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部门、社会组织等已越来越多。”

  洪梅则将2015年视为普惠保险发展的重要节点。“1980年保险业恢复后,简易农险、简易人身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已经具有普惠性质;2006年‘国十条’推出;200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开启;2012年六部委联合发布大病保险制度。这一过程中,普惠保险的框架、筹资机制逐步搭建完成。”

  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展普惠金融正式上升为国家级战略规划。洪梅指出,在这一阶段,普惠保险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呈现了多元快速发展势头。“普惠保险产品类型从原来集中在农业保险、小额保险、城乡大病保险等,逐步扩展到涵盖长期护理、税优健康、惠民保、各类涉农保险等多个领域,险种日益丰富。”

  纵观保险业40余年发展进程,普惠保险“从无到有”,已初具框架规模。但发展的同时,挑战依旧存在。

  当前,我国仍有大量低收入、特定风险群体面临多元风险,包括8500万残障人士、3000万家政人员、数亿新市民,老年人、罕见病、社区、小微企业等群体与公共领域。

  洪梅对记者表示,当下,普惠保险产品主要有3类:一是无差别面向所有人提供的普惠保险产品,如大病保险、城市定制型普惠保险;二是面向特殊群体的专属保养产品,例如针对老年人、妇女群体、新业态人群的产品;三是面向所有人、但可以通过精准识别,实施特殊优惠的产品,例如针对慢***、高血压患病群体,在医疗险常规保险责任之上进行特殊责任设置,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上述3类产品中,无差别面向所有人的普惠保险产品较为成熟,但面对特殊人群与慢病人群的普惠保险保障体系有不足。

  从保险公司角度出发,洪梅指出,“这类产品主要的障碍在于数据,保险公司没有充分的风险识别数据,以致产品设计与后续风控都存在困难。”

  周玲则进一步从消费者角度指出,“一是消费者数量巨大、分布较为分散,触达成本较高;二是普惠保险保障对象的类型十分多元,各自面临风险复杂多样;三是金融素养相对较低,对于保险的理解和信任度较为有限,付费能力相对较低,客户教育周期长。”

  “我们对残疾人、流动人口、低保家庭的相关调研发现,大部分低收入人群或特定风险群体并不是没有普惠保险付费能力。”周玲表示,“他们面临的障碍主要在于对于保险缺乏意识、理解和信任,鉴于他们自身或身边很少有积极成功的保险经历,从而导致他们对于保险处于‘不清楚、不相信’的状态。”

  周玲对记者总结表示,“关键是探索跨越这些障碍的策略和方法。最主要的困境是我国普惠保险发展的完整生态体系尚未全面构建,而普惠保险往往需要保险公司较多的前期市场培育和较长一段时间专注投入,才能逐步在特定的领域实现普惠保险业务的规模化和可持续。”

  面临巨大的市场竞争和绩效压力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坚定持续开展普惠保险是许多保险机构面临的最大困境。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扎实推进《意见》落地实施工作,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发挥各类保险公司积极作用,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协办行为。

  市场迎来新机遇

  值得一提的是,在普惠保险走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随着《意见》发布,市场将迎来新机遇。

  周玲即表示,文件发布后,预计我国的保险机构将全面提升对于普惠保险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我国普惠保险将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

  从公司角度出发,韩广岳表示,作为普惠保险领域的基础性文件,《意见》将对市场主体信心和社会预期产生积极正面影响。此前,中邮保险已加快普惠保险扩面提质,提升保险服务可及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础性保障需求。

  “一是重点聚焦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对象,完善包括意外、医疗、疾病保障等在内的普惠保险产品体系,提供‘保障适度、保费可担、方便可达’的优质保险服务。”韩广岳表示,“二是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丰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团体保险产品,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分散企业运营风险”。

  洪梅则表示,基于《意见》已明确各方责任,中国人寿将在近期逐条落实定期向管理层做报告、5%的经营考核等要求。

  “目前,《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包含产品种类、覆盖范围、保障情况、服务质量等多维度的普惠保险指标体系,这样可以动态分析行业各地区、各机构普惠保险发展的情况,为科学决策奠定数据基础。”洪梅表示,“此外, 《意见》也提出要简便信息录入、强调风险管理控制,简化管理成本,这对可持续发展也有正向作用。另外,在特定领域保险中,我们也期待更多的数据源,这可以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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