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文章指出,把原本不具备公开发行条件的投资标的,包装成盈利能力强、估值高的优质投资对象,以债券或股票形式入市融资,这种从源头上就开始***的行为,主观恶意强、破坏性大,严重扭曲了市场***配置功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扰乱了市场正常运行秩序。有鉴于此,近年来,监管部门坚持“零容忍”,不断提高欺诈发行的违法成本。一个规范有序的资本市场,离不开真实的信息环境、优质的投资标的、公平的交易机会。因而,铲除欺诈发行这颗“毒瘤”,从源头上保护好投资者利益,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应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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