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发布关于民生银行龚志坚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龚志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公开资料显示,龚志坚曾任民生银行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定,龚志坚自2024年5月27日起就任公司业务总监,不再继续履行职工监事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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