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对央企金融业务“划红线”: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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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子霖

  对于中央企业涉足金融业务,国务院国资委再作重要部署。6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明确,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在资本市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也正加速出清”非主业的金融资产。近一年来,包括湖北能源、中广核技、一拖股份等在内的多家公司主动作为,将相关资产进行挂牌拍卖处理,涉及的资产包括持有的银行、保险以及租赁公司股权等。

国资委对央企金融业务“划红线”: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坚决防范中央企业金融业务风险

  防范中央企业金融业务风险一直受到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2023年底,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推进中央企业巡视整改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就已提出,国资央企需聚焦“四个领域”,即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坚决防范化解中央企业金融板块业务风险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还提出,要全面研判企业金融板块整体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风险一旦露头就要果断出手将其消灭在萌芽、阻断在早期,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6月3日召开的会议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控制增量、做好风险防控等方面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行了部署。

  会议认为,中央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立足出资人定位,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突出严的基调,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做好风险防控,更多***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针对风险防控,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还将举办2024年国有企业风险防控网络培训班。培训班将聚焦企业金融风险、合规风险、安全风险、财务风险、审计风险等重点领域,对央企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央企上市公司积极“出清”金融子公司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已有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清”金融子公司。最新的例子是长江三峡集团所属上市公司湖北能源。

  今年5月,湖北能源公告称,国务院国资委已出具《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所持长江证券股份转让给长江产业集团持有。交易完成后,三峡集团不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据了解,三峡集团作为国务院直属能源领域央企,本次出让长江证券股份是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聚焦主业主责、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部署。

  今年4月,中广核技也披露了拟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司拟出售包括华鹰船务有限公司在内的七家公司100%股权及应收债权,挂牌底价合计为8615.35万美元。据了解,拟出售的几家企业均从事船舶租赁等业务,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小。中广核技表示,本次出售是为进一步聚焦非动力核技术应用主业,预计对上市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的影响不大。

  2023年12月底,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一拖股份公告称,拟通过在北京产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原银行3.23亿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为0.8827%,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对价。谈及此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拖股份表示,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可收回投资,并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集中优势***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截至记者发稿,上述股权尚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记者查询北京产权***网站发现,还有大量中央企业通过该平台公开征集金融资产的接盘方。比如,中建三局、五矿集团、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粮集团、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央企或央企控股子公司正在公开转让相关金融资产。

标签: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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