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长春高新股价出现波动,截至午间收盘股价下跌近6%。
长春高新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对于投资者近期关注的公司应收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其他应收款事宜,公司重申,不属于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相关款项不存在坏账风险,更不存在所谓被ST的风险。
上述负责人称,长春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款项为长春高新子公司高新地产根据中标的“长春高新区康达地块旧城改造开发项目”所约定的前期土地***款。根据《长春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指挥组会议纪要》确定的原则:“地块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城区***负责,中标的开发企业按照补偿标准提供补偿资金。”该款必须经******办直接支付。该中标合同同时约定,在土地整理及挂牌交易后***返还该笔款项。根据***文件要求,高新地产作为康达项目唯一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城区***及时完成该项目的征收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提供征收补偿资金,待土地挂牌出让后返还高新地产。同时双方约定,高新地产垫付的征收资金应包含本金及利息、资金占用费等财务费用,后续***部门在核算土地成本时应一并核算在内。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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