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深交所向维康药业(SZ300878,股价16.7元,市值24.18亿)下发了2023年年报问询函。围绕公司财务数据、内部控制、风险管控等方面,深交所的问询函提出了一系列关键问题。
年报显示,2023年维康药业实现营业收入5.2亿元,同比下降2.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803.9万元,同比下降116.47%。维康药业并未在年报中具体解释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但记者注意到,公司去年仅第四季度的净亏损就达到0.77亿元,直接将前三季度累积的利润“一把亏完”。
针对第四季度净利润的大幅波动,深交所也在问询函中要求维康药业详细分析2023年第四季度亏损的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利润调节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维康药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还因为实控人刘忠良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而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问询函也重点关注了上述问题并要求上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进行详细说明。
上市次年起净利下滑
资料显示,维康药业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问询函显示,维康药业的净利润自上市次年起连续下滑。因此,深交所要求维康药业详细分析其中原因,并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伴随着净利润连年下降,维康药业主营业务的毛利率也出现同比下滑的情况。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医药制造业、医药批发零售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0亿元、2.04亿元,毛利率分别为61.19%、33.06%,相比较于上年同期,两项业务的毛利率分别同比下降8.23个百分点、10.65个百分点。为此,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补充说明医药制造业、医药批发零售业毛利率同比较大幅度下滑的原因。
问询函还提到,维康药业自查发现:2020年至2022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发货后,部分客户的签收时点为次年,导致2020年至2022年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涉及跨期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475.69万元、446.72万元、331.69万元。因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存在上述跨期确认收入的原因。
此外,财报显示,去年维康药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24亿元,同比增长60.25%。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上述支付款项的具体明细情况,包括对应主体名称、成立时间及业务开展情况、关联关系等,补充说明去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关联方占用资金引关注
维康药业的财务数据已不止一次引发监管关注。公司2022年就曾因“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而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到了今年要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时候,维康药业直接选择了不披露。针对上市公司未按相关规定要求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行为,深交所也在问询函中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并自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
值得注意的是,维康药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还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主要依据是实控人刘忠良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维康药业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实际控制人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由于维康药业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对此,深交所要求维康药业补充说明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向年审会计师提供的具体审计证据,并分析相关证据是否充分、合理。***还要求年审会计师补充说明出具“非标”意见的具体依据。
问询函显示,经维康药业自查,上述实控人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发生在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刘忠良通过工程供应商以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的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2亿元,其中0.56亿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剩余资金由其直接占用。深交所要求维康药业说明实控人占用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支持证据、是否涉及占用资金用于公司体外循环等。
此外,深交所还关注到,浙江证监局曾向维康药业出具警示函,警示函显示,2018年至2023年9月,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但这一时间区间与公司上述自查发现的资金占用事项涵盖时间区间不一致。对此,深交所要求维康药业说明公司自查情况与浙江证监局认定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或涉嫌存在其他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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